已婚女性在其父母去世后,毫无疑问地拥有对其父母财产的合法
继承权利。
实际上,尽管该女子已经步入婚姻殿堂并开始崭新的生活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与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会随之消失或被解除。
相反,出阁之女依然具备成为
父母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并能与尚未
结婚的姐妹及兄弟们一同享受平等的继承权益。
他们都属于父母财产的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