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父母在子女婚前给予他们的财物被视为
个人财产,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和认可。
如果考虑到父母想要将房产作为
共同财产馈赠给夫妻二人,那么他们必须在
赠与协议中予以明确声明,即该项资产是
赠予双方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如有任何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合法接受了婚前赠与的个人房产,都不应因婚姻关系而归属于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
除非双方另行签订有特别约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