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的转让应当向
债务人进行通报,如果未予通报,那么这一行为对债务人将不会产生任何效力。
在
债权转让通知形式方面,现有的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范要求。
然而,为了尽可能降低潜在争议的风险,我们建议
债权人采取
书面形式来实施通知操作,同时,也期待债务人能够亲笔签名确认收到这一通知。
倘若采取书面形式之外的途径进行通知,业界普遍认为应该保证
债务人能够在第一时间、且是准确无误地得知
债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即便是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转让的过程中未能对债务人进行及时的告知,但只要债权的继受方能够直接以债务人作为被告发
起诉讼,通过邮寄投递诉状的方式,便能够被视为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手段。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