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误解。
企业宣告破产后,其所欠下的各种
债务将由该企业尚存的全部资产按照特定的债务优先级依次完成偿还责任。
具体而言,在
清算完毕所有破产所需的费用及公益性债务之后,
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特定顺位实施清偿:
(1)破产企业
拖欠员工的
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例如医疗及
伤残补贴等费用;
(2)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险、基本
医疗险费用等需要被划拨的部分;
(3)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条款认为应该不及付出的
补偿金;
(4)除了上述
(1)至(3)项之外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拖欠的税款;
(5)所有的普通
破产债权。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