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发生并进行治疗过程中的阶段,确实有可能提出法律诉求。
然而,由于治疗尚未完全结束,
医疗费用仍然在不断产生,实际所需的医疗费用总额以及是否能够认定为
伤残等情况仍无法确定;
此外,伤者所提出的
诉讼请求也不够明确具体,因此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建议尽可能避免提
起诉讼。
待治疗结束、伤势稳定后再行启动相关司法程序更为合适。
若已决定提起
诉讼,亦可考虑申请法院终止审理程序,针对医疗费用方面提出先行执行之诉求。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