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
抚养者为未满法定年龄或者无法自主维持生活的人士;
2.抚养者需与其共
同居住,且实际生活中应承担起
监护职责;
3.除了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外,抚养者还需要从精神层面重点关注被抚养者的成长和发展,包括指导和引导其日常行为,并适时加以管束。
这也是俗称的“双管齐下”,既要在物质上提供保障,也要注意培养被抚养者的良好心态;
4.在合法的前提下,抚养关系必须维持在一定时间之内。
尽管对于最低抚养期限的具体标准仍存在较多争议,但大多数专家学者普遍认可未低于三年。
只有满足上述四项原则,才能够判定为构成正式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
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