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于非法捕捉、杀害珍贵、濒临野生动植物罪行的惩戒措施,其详细规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判处被告人五年零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
第二种情况是,情节较为严重的,将被定为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施加罚金惩罚;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即应判罚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在此之上还要追加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附加惩罚。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