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望权能否
被强制执行‘’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尽管探望权可以进行
强制执行,但是其执行方式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尤其禁止以剥夺孩子人身自由或人格尊严等方式来执行。
针对那些拒绝配合权利人实现探望的
监护人,法院有权责令他们配合,例如将孩子送至指定地点,让另一方可顺利进行探望。
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仅限于那些故意违反协助义务的相关人员及机构,而非子女本身。
这是因为在
探望权纠纷案件中,涉及到
当事人的人身权益问题。
因此,若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