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适用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下列任一状况之时:预计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特定情况下;预期将会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将不会致使社会
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特殊情况下;倘若患病严重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有怀孕或正在哺乳自身幼婴的妇女群体,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将不会对其生命及健康构成威胁的特定情况下;若
羁押期限届满而相应案件未得以处理完毕,此时需要实施取保候政之处境。对于扣押时间长短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并无必然联系,而是需基于具体案件情況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定。因此,关于扣押期许后可否获得取保候审之问题,并无明确时间限制,而是须依据上文所示之法律条款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