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有某位人士明明知晓他人正借由信息网络施行
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的协助,并且
情节严重的话,那么这位人士很可能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责任。在衡量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提供的援助的性质、程度、对犯罪活动的推动作用、
犯罪所得的数额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若
行为人的行为满足“情节严重”的要求,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有罪,并接受相应的
刑事制裁。若是该行为同时涉及到其他
犯罪行为,则应依据
处罚更为严厉的法律条款进行定罪与
量刑。换言之,假如
帮信罪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
罪名,而且其他罪名的处罚力度更大,那么就应该按照那个处罚力度更大的罪名来进行定罪和量刑。总而言之,帮信罪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决定,其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提供的援助的性质和程度、对犯罪活动的推动作用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