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盗窃罪的
量刑应结合其
盗窃财物的价值、作案次数、采取的手段及其其他严重情节进行考量。当盗窃行为被追回时,
赃物通常可被归还给受害者,此情节或将被视作为
犯罪行为的减轻情形之一。然而,具体的量刑裁定仍需依据盗窃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包括盗窃财物的价值、是否构成
犯罪未遂、是否曾经有过
违法记录等等诸多因素。若所涉及的
盗窃金额相对较大,或者涉及到其他重大及特别严重的情节,即便盗窃财物已成功追回,罪犯仍然有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
处罚款。若是盗窃金额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相应的处罚力度将会更为严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盗窃财物是否已被追回,以确定最终的
刑罚。若盗窃财物得以追回,这或许能被视为一项
从轻处罚的情节,但究竟能否得到从轻处理,以及从轻处理的幅度大小,都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