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并未达成
起诉条件,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首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然而案件的侦查工作尚未完成,相关
证据尚不充足,因此无法确定是否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检察机关尚未
提起公诉,或者人
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再者,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发现了新的
犯罪事实或证据,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此外,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有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之行为,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还可能出现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以及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及审理工作。倘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况,应当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这就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未能达到起诉条件,则可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