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四项必备要素:
首先是盗取公私财物数量达到一定程度;
其次,存在多起盗窃行为;再者,涉及
入室盗窃情况;
最后,随身携带武器实施盗窃或者在公共场合进行
扒窃的行为。其中,尽管每个事件中被盗财物的金额或许并不庞大,但是凭借多次
犯罪行为,仍有可能导致该人涉嫌盗窃罪。此外,无论入室盗窃额度高低与否,均可以构成盗窃罪。然而,上面提到的这些构成要素只是盗窃罪成立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同时还需要结合盗窃行为的具体情况,如盗窃数额、情节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其是否构成
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