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
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切实维护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益,防范其规避侦查活动、阻碍
起诉及审判工作的实施,从而确保
刑事审判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然而,此法条并未对取保候审是否需支付
保证金或提供其它形式
担保做出详尽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往往被要求提供一定数额的财产担保或
由他人作为保
证人提供担保。因此,关于
醉酒驾驶案件的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支付费用,这取决于具体案情以及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若需提供财产担保,则可能涉及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负担;反之,若选择由保证人提供担保,则无需直接支付任何费用,但保证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而言之,醉酒驾驶案件的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支付费用,应视具体情况与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