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遭到了
刑事诉讼指控,被判定为涉嫌犯下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那么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项规定,假如其因明明知道他人在运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并且
情节严重的话,那么他有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若是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该单位将会被判处相应的罚金,而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
犯罪,那么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及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