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风本质上是一类慢性疾病,而非严重损害
公共利益或触犯了
刑法法规的
违法犯罪行为,故此,也就不涉及到
保释候审这项
司法程序的运用。保释候审乃是为防范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逃避法律
追责采取的一项
刑事司法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适用于那些预计会被判处一定期限的
徒刑,并且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在特殊情境下的特定人群。然而,对于患有痛风这类疾病的人士来说,他们并不符合上述的特殊情形,因此无法以痛风作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保释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