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犯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量刑标准应参照下列情况处理:倘若个人已经清楚了解到他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而仍旧决定向他们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且情节恶劣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并且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若涉及的是
单位犯罪,则应对该单位课以罚金的惩罚,同时对那些对
犯罪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
处罚。若以上述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类型的犯罪,则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项规定来确定
罪名并进行
量刑。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若提供了帮助,但并不知晓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活动,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提供的帮助导致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犯罪行为,且
情节严重的话,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其他犯罪,例如
过失犯罪等。若构成其他犯罪,则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