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明白,
不当得利实际上属于
债务的一种,即不当得利之债。
这是由于收益方在未取得法律依据或允许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不当利益,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而形成的,收益人和受损者间存在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
虽然自身而言,不当得利本身并非非法乃至
犯罪行为,但是若受益人
非法占有,拒绝归还不当获益,便构成
违法;
若在法院判定其应当偿还利益后仍
拒不执行相应判决,且
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升级为
刑事罪行。
《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
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