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有政策规定,若您已经缴纳了足额的三年
失业保险费用,那么最长能够享受到的失业保障期将会是十二个月之久。
这主要是由于在失业发生前,如果您曾在上家公司任职并且你及上家公司的累积缴款数量达到了一年但未超出五年范畴,那么按照相关
法规,您所能获取到的
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将是整整十二个月。
然而需要提醒您的是,失业保险费的负担并不是完全由员工独自承担,而是双方共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