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达三年的婚姻生活中,若
当事人在婚前并未做特别的约定,那么其个人拥有的财产将不纳入
离婚分割范围之内;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关于夫妻之间所共有的财物,应当由双方通过协商妥善处理。
倘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具有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在对所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之后,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考虑到子女以及女性的特殊权益,在此基础上做出审判裁决。
当
离婚涉及其中的一方故意侵犯了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借助
伪造虚假债务以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时,在进行
财产分割时,应对实施
侵权行为的一方实行尽可能少的分配甚至是完全剥夺其应得份额。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