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针对
盗窃罪的定罪
量刑,应综合考虑
盗窃金额、作案次数及手段等多方面因素。若
盗窃行为未能实现预期目的,即构成
犯罪未遂,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参照既遂犯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涉嫌盗窃罪的被告人而言,如能提供
证据证实其
犯罪行为并未达到既遂状态,即未能成功获取财物,抑或是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当场抓获,便可据此情节向法庭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减轻处罚以及
减刑幅度的大小,仍需视具体案件情况及法院的裁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