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
盗窃罪的成立不仅需符合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客观行为要件,同时也必须满足所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
数额较大”的法定条件。在实际中,若仅以一元之资进行盗窃活动,往往无法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故而难以认定为构成盗窃罪。然而,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仍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倘若在法律或司法解释中有特殊规定存在,亦或是存在其他相关情节,那么便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差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