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此类
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事故责任归属。
具体来说,如若电动汽车驾驶员未有过失行为,那么便应由
机动车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其中包括为电动汽车驾驶员支付因事故而产生的
误工费用、
医疗费用以及
护理费用等与
人身损害有关的所有
赔偿项目。
另一方面,若调查结果显示,车祸的发生系电动汽车驾驶员真实存在的不当操作所致,那么,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可酌情予以减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