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资金借贷所产生的矛盾冲突属于
民法范畴内的争议与纷争,而不直接构成
刑事案件。因此,正常的经济借贷行为通常并不需要面临取保候审的问题。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资金
借贷纠纷引发的
刑事犯罪事件,例如严重的
欺诈行为或非法资金集结等,则可能使涉案人员触犯了
刑法相关条款,相关
当事人有可能需要面对取保候审的待遇。但是,终究是否应该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状况以及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最终的决定权归属于司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