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合同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为:
劳动合同样本一般由招聘方负责制订、经过对应聘工作者的征询意见进行完善;
亦可由受聘用者主动参与,联合企业管理层的代表共同起草拟定。
身为雇佣方有责任向受聘职员真诚地介绍所在公司的详细信息,而作为应聘者,同样享有权利对自家的权益与需求表达个人观点与诉求,在二者错综复杂的磋商交谈中,通过双方达到共识后,将经双方一致同意的内容填写入劳动合同文书之中,并签署名字与加盖公章确认。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