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文规定,销售公民
个人信息构成的
犯罪谴责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其相应的惩治依据如下所示:
1、对于那些向他人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且
情节严重者,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进行罚款处分;
2、倘若情节极具恶劣性,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罚一定
罚金;
3、如属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
公职或是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获取之公民个人信息而私自贩卖向他人,将按照上述规定而予以更重力度的惩罚;
4、若为单位违反相关
法规,则针对该单位实施惩罚性的罚款措施,同时对其担负
主要责任的主管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亦按上述规定处以相应责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