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增额
抚养费用,应当遵循必要原则进行调整,倘若父母双方对于该事项产生分歧意见,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通过法庭
诉讼寻求解决方案。
在提出此类
诉讼请求时,作为提出主体的应该是孩子们而非他们的父母亲。
考虑到孩子们年纪尚轻,尚未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此时应当由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那一方父亲或母亲作为
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必须向上诉法院申请
增加抚养费用的特定情况:
首先,原本约定的抚养费用是否能够满足他们目前所处生活地区的实质生活需求;
其次,由于子女病患缠身、就读特殊学校等原因,实际所花销的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先预定的数额;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合理且合法的理由证明有必要提升
抚养经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