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某位母亲是否涉嫌犯下
遗弃罪行,须依据其子女是否具有独立生活之能力以及此类遗弃行为对于该子女是否产生了极为严重的不利影响进行判定。
因此,倘若在该子女尚不具备独自生存之能力的情况下,母亲予以冷漠对待,同时亦无他人承担起照料责任,致使该子女因为无人关爱而陷入至如下严重情形,方可视为构成遗弃罪:
由于遗弃行为导致
被害人身受重伤或死亡者;
被害人因遭遗弃而无法维持生计,失去安身之处,不得不沿街乞讨;
因为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无法继续存活,最终无奈选择自杀;
行为人经过多次劝告与教育,依然拒不改正,使得被害人生活处于极度艰难时期;
遗弃手段极其恶劣之人,例如在遗弃过程中有打骂、虐待等行为表现者等等。
换言之,若母对子未尽
抚养义务,但有他人代为照看,则母亲未必构成遗弃罪;
惟当子女难以独立生存且无他人照料,母亲仍予忽视,且情节恶劣时,该名母亲方可能面临遗弃罪指控。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
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