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其
一,您的车辆行驶证上的注册日期应当自注册之日起未满两年;
其
二,所驾驶的车型必须得满足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其
三,为了提高行车安全性和监控水平,您的爱车上须装备有符合国家、山东省以及本市技术规格或技术规范的、具有实时记录行驶情况、卫星定位功能以及紧急
报警装置等多项先进设备的车载终端系统。
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这些条款,如有任何问题,我们将竭诚提供帮助与解答。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拟从事
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