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债务理应得到全额清偿。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暂且无力偿债,经过
债权人的宽恕或取得人
民法院的裁决允许,债务可通过分阶段偿还的方式加以解决。
若负有偿债义务者具备偿债能力却故意规避责任不予清偿,则将面临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债的风险。
值得强调的是,债务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得到偿还,这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法律原则。
然而现实生活中,债务无法得到全部偿还有两大类情形。
首先是因为
无力偿还所致;
其次便是由于部分人明明具备偿债能力却故意逃避责任导致的。
针对这些实际问题,中国的《
民法典》仅仅给出了原则性的引导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
期限届满前向
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