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案件审理之前还是审判结束之后,如果我们发现罪犯或许患有严重疾病,我们将会积极妥善地安排他们去往省级医院接受专业的检查和诊断。
若经查证实的确符合
保外就医的各项具体规定,那么我们将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在罪犯即将交付执行之前,对于
暂予监外执行的事宜,我们将由负责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负责决策;
然而,当罪犯已经被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事宜则需要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交明确的书面报告,报请省级以上等级的监狱管理机关或是设立于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给予审批批准。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
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