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章停车而引发的
追尾事件中的责任问题,判断其责任归属必须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
首先是,由于对方违章停车而导致本方汽车不幸追尾,则在此类情形下,双方都应当对此次事故负责。
其次,为对方
违法停车,其存在过错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前车仍未启动行驶,而后车却碰撞上前车,在此情况下,后车就明显存在过失。
若后车能够与前
车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那么本不应发生追尾的事故。
因此,后车应该承担此起事故的
主要责任,并且其责任度应至少占据50%左右。
然而,对于前车的违章停车行为,其责任度亦应低于50%。
通常来说,评估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所遵循的原则包括:
第
一,事故
当事人是否存在
违章行为,若无违章行为便不构成交通事故;
第
二,违章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
第
三,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到的作用程度如何,该混凝土可直接影响到其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具有多大。
一旦一方向另一方做出的违章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那么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承担整个事故责任。
当由两位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引发交通事故时,若其中某位
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当中起着较大作用,则该行为人需承担主要责任;而另一位行为人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段进行临时停车,尽量不要停留过长,通常控制在5分钟以内最为适宜,而且不能脱离车辆太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