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未能清偿而进行
诉讼时的相关费用,依据现行
法规定,
败诉方需要承担全部
诉讼费用。
当
债务人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而受到
债权人的法律挑战时,诉讼进程中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原告,也就是债权人先行支付,然后在整个案件的审理结束后,再由败诉方全额承担。
此外,如果在此过程中,还涉及到如
律师费用等其他额外维权成本,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未能以
书面形式事先约定将这些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的话,那么这些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
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
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
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