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信用报告显现的规律,
逾期记录通常在不当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的第六个年头方可予以清除。
然而在此期间,由于存在此类逾期纪录的缘故,
当事人在贷款以及
信用卡申办过程中往往会遭受审查阻碍。
因此,作为
借款人,我们应当高度关注并确保及时归还所有
债务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逾期记录。
如若在一时之间出现财务困难而无法按期支付欠款,可以在还款期限截止前及时提出延期偿还的请求。
《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