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屋面防水工程的范畴,其保修期限规定为五年,但实际的期限需依据所选用的材料以及相关的配套方案作出相应的调整。
完整的保修期限需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后达成共识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上以
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标注,时间节点则从正式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那天开始计算。
双方均需要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以及保修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且具体的约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