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申请人主张某行政部门未履行其法定职责而向
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时,若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书并经过审核受理后,却发现涉案行政部门实际上具备相关的法定职责,或者在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此事件之前便已妥善履行了法定职责。
(2)在接收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如果发现申请的内容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及其配套实施条款中关于应当
立案受理的各项法律规定,无法满足必要的受理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
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
执行法院处理。对于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相关法律却未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