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之际,必须共同承担因婚姻关系产生的
共同债务,而对于各自独立形成的
个人债务则应由个人负责负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只有当夫妻双方均在协议中签字或一方在事后认可等共同意愿表现,所产生的
债务才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是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进行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