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登记之前购买的房地产资产可以选择性地增设配偶的姓名,当然,完全有权利决定是否在财产魅力里留下对方的印记。
一旦购买行为完成,这所房屋便成为其所有者的专享的
私人财产。
鉴于此,它归结为个人的
财产权益,并由他/她独立行使权力。
由于不涉及到
婚后共同财产的占有,因此增加或删减配偶姓名,都取决于财产所有者依照自身意愿做出的选择。
如果财产所有者愿意将配偶的名字加入房地产登记信息中,那么这种行为便是有效的赠与认可。
然而,一旦名字被添加进
产权证明之后,与原先的
婚前财产相比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这座房屋转眼间就转化为了属于夫妇双方共享的
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