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这一项措施与
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
定罪量刑并无直接关联性。
换句话说,即使符合取保候审的所有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人得以获得自由并不意味着之后不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2、在司法实践中,尽管取保候审是一种我国实行的重要
刑事诉讼程序当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通过了取保候审审批过程便可以完全免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追诉责任。
反之,任何经过严谨调查确认的
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社会公平审判下的应有制裁。
3、若经调查证实的确存在
犯罪事实并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亦无法摆脱其责任,那么依照法理原则,相关地方人
民法院应当依据案件
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