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攻击或诋毁他人,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
侮辱罪或诽谤罪,
情节严重者甚至面临强制的人身
拘留。
侮辱罪,即其行为施行者采用了
暴力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方式,使得
当事人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程度上的损害,这种
犯罪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且危害重大。
而所谓“侮辱”,则是公开地表达对于某个人或群体的轻视和负面评价,这种评价多涉及到他人的能力、品德、社会地位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
即使
行为人所表达的内容反映出公知的事实真相,然而只要这些内容不可避免地破坏了受害者的声誉,那么它们便具备了欺侮的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侮辱行为必须是以公开的形式展现出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