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赔偿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医疗费用、
误工薪资、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以及营养补允。
具体如下所示:
1.医疗费用的偿付依据:
医疗费用的
赔偿标准需依据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用单据及住院费用收据为主,并参考
病历档案及其诊断证明等必要的辅助性
证据进行验证与确定。
2.误工薪资的偿付标准:
当被害方存在稳定的收入来源时,采纳的是误工薪资按实际损失数额评定;若被害方的收入没有确定性,则考虑使用其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考量因子;如无法直接证实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亦可参照被告所在地区或同行业在本年度员工的平均
工资额度来衡量。
3.护理费用的偿付标准:
若护理人员有相应的收入,那么护理费用就参照误工薪资的计算方式;反之,若护理人员本身没有收入,或聘请了专业护工进行护理,此时的护理费用应参照当地护工提供相同级别的护理服务而得到的劳动酬劳标准为依据进行计算。
4.交通费用的偿付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运输费用应根据
侵权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所需的旅差费用标准予以支付确认。
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用的偿付标准: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通常参照受害者所在地区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贴标准以明确金额。
6.营养费用的偿付标准:
关于营养费用的偿付,应结合受害者受伤程度参考医疗机构的专业建议进行制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