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疑不
起诉案件,必须依法追究相关办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原因在于,存疑不起诉案件有可能导致
当事人提出
国家赔偿的要求。
已证实,在案件事实模糊、
证据不足而准许不起诉的情况下,先前因
犯罪嫌疑
被拘留的人员实际并无罪行,理所当然地有权寻求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
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没有
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
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
逮捕的;
(三)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改判无罪,原
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
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