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应依据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比例不足规定标准的差额人数以及该单位在职员工的年度人均
工资进行计算并缴纳。
而对于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度人均工资,则应以其过去一年内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总数来得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款、第二款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