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刑事责任时,若涉案人员于事件发生之后离世,那么其刑事责任便不再被
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范,在特殊情况下,即便已经展开
刑事调查或者启动了
司法程序,也应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销
刑事起诉、终止审判、判决无罪等。
因此可得出如下结论:
尽管处在
违法行为之中的个人必须接受法律裁决,然而,倘若涉事主体突发不幸或遭遇其他原因致使生命终结,那么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也就失去了意义。
也就是说,涉案主体身故之后,他/她对此前所有的责任将无需再承担任何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