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具体什么叫刑事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刑事起诉是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依旧不知道具体什么叫刑事起诉,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根据规定具体什么叫刑事起诉?

一、根据规定具体什么叫刑事起诉?

1、刑事起诉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起诉分为提起公诉和自诉两种。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起诉条件有哪些?

1、刑事案件起诉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以及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2、不起诉有法律规定的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1)法定起诉的情形有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显轻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被告人已经死亡的、犯罪行为属于亲告罪而没有告诉的等

(2)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的,酌定不起诉

(3)存疑不起诉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三种不起诉各有不同的使用条件。

三、检察院不起诉还会判刑吗?

1、检察院不起诉一般法院不会判刑。

但是对于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若是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也有可能会判刑: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不予起诉的不一定有犯罪记录。

检察院不起诉不一定就代表无罪,罪名若是成立,就会留下年底。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刑事案件由检察院、或者是刑事自诉人起诉。且对于公诉类型的刑事案件,只能是由检察院依法审查后确定是否起诉。对具体什么叫刑事起诉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8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3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规定具体什么叫刑事起诉?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8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4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1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7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8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0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0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8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7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根据规定什么叫具体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判断,比如说破坏交通设施罪就是属于具体危险犯。具体危险犯是相对于抽象危险犯的一个对称。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由于信誉问题,叔叔打算终止和这家工厂继续合作,两人的合同就此结束,根据定义,合同终止具体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根据规定什么叫拘役刑?
拘役刑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想问一下行政复议是范围根据法律具体是哪些?我的一个朋友呗交警处罚,他准备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第
一,行政处罚行为。这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重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第
二,行政强制措施。它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戒毒、强制遣送等,以及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第
三,有关证书的变更、中止或撤销。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变更、中止或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第
四,行政确权行为。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第
五,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行政主体非法干涉企业经营活动,必然会侵犯其合法权益,对此,企业等经济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
六,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如果行政主体非经农户同意而随意变更或废止原承包合同,侵犯农户合法权益的,农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主体作出对相对人课以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否则,相对人可以拒绝履行,并可任意申请行政复议。第
八,不予行政许可的行为。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主体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主体拒绝办理或不予答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第
九,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相对人可申请行政复议。第
十,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凡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相对人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什么叫决水罪?
实施了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且该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就涉嫌犯了决水罪。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那么罪名不成立,如果依旧不知道什么叫决水罪,可以选择查阅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具体什么叫想象竞合犯?
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公民就被称为是想象竞合犯。也即触犯一个罪名的,谈不上是想象的竞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有可能会择一重罪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具体什么叫做自诉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也即需要有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自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案件,这是一种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的刑事案件。具体的自诉案件包括重婚案、诽谤案、以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朋友与妻子离婚了,现在面临着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去根据以往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案例提出办法
[律师回复]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
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
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
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
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 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根据规定具体什么叫刑事起诉?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