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后的资金
赔偿问题,法律规定需于两个月之内给予相关人员。
关于员工的
经济赔偿金部分,一般情况下在完成所有必要的财务处理手续之后的次月就会进行支付;而对于
债权人而言,其应自法院公布最终分配方案之日算起的第二个月开始进行领取,若
逾期未领取超过两个月以上的,则默认其自动放弃了接受分配权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