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用人单位无理停工之状况,推荐您保存相关
证据资料为备,先行尝试与企业展开沟通协调。
如无法取得妥善解决,请考虑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请求,或聘请律师
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履行双方
劳动合同的终止。
在此基础上,若非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用人单位均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员工的职场工作事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