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人离世之后,其户籍身份账户将会被注销。
若该家庭户口簿上仅存留有已故者本人信息,则在户口注销完成之后,这本户口簿将不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和价值。
然而,当户主不幸辞世之时,倘若户口簿上尚保留有其他亲人的记录,亲属们便可依法申请变更户主。
在此过程中,更换成新任户主后的户口簿依然可以正常使用并保持其有效性不变。
因而,当户主离世且需更换原有户口簿上的户主时,户口簿的效力是不受影响的。
本次更换顺序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考虑配偶,
其次再轮到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
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