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事件中,工人的不当行为已经构成了
犯罪事实,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工人只是受雇于老板进行伐木作业,而他们的主观意愿并没有
触犯法律法规,亦或是他们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从事非法活动。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理解为其具有
违法意图程度较轻,或者无法精确认识和判断其行为的性质,因此可以作为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
森林法的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