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包方将工程
承包给并不具备相匹配资质水平的承包商,抑或是违反本
法规则,将
建筑工程进行分割承包的行为,必受法律责罚,相关
责任人员将被责令矫正其错误,同时将面临严厉的行政罚款。
对于那些未获得相关资质证书便贸然承揽工程的单位,政府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处以
罚金;而对于那些
违法所得收入,也会坚决予以没收处理。
《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
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